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关于实施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8 23:29:06  浏览:9816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实施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通知

文化部 财政部


关于实施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通知

(文社图发[200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财政局,国家图书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7号)精神,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向广大人民群众传送丰富的文化信息,进一步巩固基层文化阵地,充实基层文化建设内容,活跃城乡人民群众文化生活,充分发挥文化信息资源在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群众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文化部、财政部将在全国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下简称“共享工程”)。为此,特制定《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共享工程”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与协调

“共享工程”是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文化信息资源进行数字化加工和整合,通过网络最大限度地为社会公众享用的文化工程。它开辟了一个不受地域、时空限制的崭新的文化传播渠道,这对于迅速扭转我国广大中西部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的信息匮乏和经济、文化落后的状况将起到显著的作用。实施“共享工程”是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有力措施,对于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实施“科教兴国”、“以德治国”战略,将产生深远而巨大的影响。各级文化部门要对“共享工程”给予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实施;各级财政部门应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推进工程的顺利开展。为加强领导和协调,文化部、财政部共同组建了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领导小组,各地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二、调动各有关方面的积极性,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共建共享

“共享工程”的建设目标是把文化信息资源传送到城乡基层文化网点和群众身边,要坚持以公益性为主,充分发挥各级文化、财政部门的积极性。中央财政投入重点支持“共享工程”公共项目和国家中心的建设,对地方补助资金要体现向西部地区倾斜的政策。省级分中心、基层中心的建设主要依靠地方财政的支持。

“共享工程”的实施涉及到各级各类文化单位,覆盖地域广,要充分体现统一规划、统一标准、资源共享的原则。要利用现有的网络和软硬件环境,整合现有的文化艺术资源来实现共建共享,不搞重复建设。各地要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发挥各自的优势与特色。

“共享工程”采用现代先进技术,技术含量高,为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组建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专家咨询委员会,在制定规划、实施方案、技术标准与资源建设等问题上要充分听取专家意见,进行科学论证。在建设过程中,有关单位要遵循国家中心制定的统一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并做好人员培训工作。

三、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开展试点工作

为积极稳妥地实施“共享工程”,将采取总体规划、分步实施、逐步推广的方针。希望各地努力创造条件,积极参加试点。省级分中心试点单位要求具备一定的条件,即:馆域网主干通讯能力不低于100兆;对外网络接口不低于2兆;馆域网工作站总数不少于60台;配置专用服务器的硬盘容量不少于500千光;配有专职技术人员与资源加工人员;设备条件可支持30个以上基层中心的建设。

各地应尽快开展对本地文化资源状况、计算机网络连接状况、文化设施状况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制定出本地区的试点工作方案,报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拟参加首批试点的地区应于2002年6月底前将方案上报。暂不具备试点条件的地区也要积极开展调研工作,为下一步实施“共享工程”做好准备。

四、把实施“共享工程”与加强基层文化建设、促进图书馆事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

实施“共享工程”要依托现有的文化设施网点,以各级公共图书馆为实施主体。因此,它与基层文化设施网点建设、图书馆网络化、数字化建设紧密相关,互为促进。各地要把“共享工程”的实施纳入文化事业建设整体规划,在设备、人员、资金等方面统筹考虑,给予保障。各级公共图书馆要加强文献信息资源建设和自动化、网络化建设,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为实施“共享工程”打好基础。

“共享工程”是新型的文化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情况沟通与协调,并注意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创新。


附件: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实施方案

文化部

财政部

二OO二年四月十七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利用国外贷款采购施工机械与勘测设计装备实行内部有偿使用暂行办法

铁道部


利用国外贷款采购施工机械与勘测设计装备实行内部有偿使用暂行办法

1990年8月22日,铁道部

为便于核算外资贷款项目的工程造价,合理充实勘测设计与施工部门的装备,建立自我约束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防止脱离实际超前采购,使施工机械与勘测设计装备使用的获利期与偿还贷款期紧密结合,使经济核算更加切合实际,增强我部偿还贷款能力,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使用单位获得先使用,后分期偿还的低息优惠贷款,铁道部提前收回部分贷款,用以弥补国内资金,并承担长期贷款汇率变化的风险。
第2条 有偿使用的设备范围:由国家统借,铁道部统还的国外贷款采购的施工机械与勘测设计装备,包括购进后由经租站集中管理和有关单位分散管理的设备。
第3条 偿还费用的范围:设备使用单位(含经租站,以下同)向铁道部偿还的费用是指利用国外贷款采购的施工机械与勘测设计装备的全部外资费用,包括采购合同规定的金额(进口设备按到港价格计算)及贷款协议和转贷协议规定由我部承担的其他外资费用(利息、启用费、手续费、承诺费等)。而由此发生的内资费用如附加费、港杂费、手续费、物资系统的业务提成和按国家规定应征进口税等费用,由使用单位自行筹措款源,在采购过程中予以支付。
第4条 有偿使用的偿还形式:按国家规定,铁路项目贷款的还本付息,由国家偿还外汇额度,部偿还相应的人民币。因此,各使用单位均以人民币支付还款。
第5条 实行分期还本付息的原则。
第6条 有偿使用的还款单位,由归口申请购买设备的单位,即铁路工程总公司(含经租站),铁道建筑总公司,各铁路局,通信信号公司,物资总公司。各偿还单位可在保证本规定偿还要求的前提下,自行制定偿还计划与办法。并报部外资办备案。
第7条 偿还费用的财务手续:由偿还单位的财务部门直接向部外资办财务处办理。外资办财务处向财务司办理交款手续。

第二章 具体规定
第8条 使用国外贷款购进的施工机械与勘测设计装备有偿使用后的还本付息,应按贷款协议别、建设项目别、支付年度别进行计算。
一、世行贷款的每个协议包括一个以上的建设项目,应先分别项目,再按支付年度别计算。
二、日本政府贷款的每个建设项目,包括一个以上的贷款协议,应先分别贷款协议,再按支付年度别计算。
第9条 外资还本:有偿使用贷款的还本期限定为八年,自合同价款实际支付的次年开始计算。
一、还本总额包括合同价款,用外币支付的启用费、手续费、承诺费等。除合同价款外的后面诸项费用,按贷款协议的有关规定计算,由外资办按合同金额加以分摊。
二、每个还本年度的还款分两次进行。即每个还本年度的六月三十日以前和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进行还款。每次还款数额为还款总额的十六分之一,(平均数的余数置于第一次还款数额),共分16次还清。每次还本按当时国家公布的汇率折算。
三、每年的一季度,外资办将上年度购进的施工机械和勘测设计装备的实际支付金额(分合同号的合同金额和还本金额)汇总表及分期偿还金额通知有关偿还单位,作为分期还本付息的依据。
第10条 付息的计算
一、付息的利率,根据项目贷款来源按财政部或经贸部同我部签订的转贷协议中规定的利率计算。
二、付息的时间与还本时间相同。汇率亦按当时国家公布的汇率折算。
三、每次应付的利息,按该次付息时的实际本金(已还后的本金余额)计算。
第11条 提前还本与过期费
一、偿还单位若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本金时,须提前一个月通知部外资办。
二、提前还款按正常还款的倒顺序还款及利息数进行。
三、偿还单位如不按期支付应偿还的本金和利息,须交纳过期费。过期半年以内者,按转贷协议规定的利率之双倍计算;过期半年以上者,按超过的实际天数及当时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发放固定资产贷款的利率交纳过期费。
四、计算过期费和提前还本的利息时按一年365天计。
第12条 偿还单位付清本金和利息后,部外资办向偿还单位发出还本付息终止通知单,并将其抄送部财务司、计划司及项目建设单位。
第13条 每年一季度和三季度,部外资办分别将上年度及当年度的上半年偿还本金和利息的情况,按偿还单位、贷款协议、项目别列表并附简要说明送部财务司、计划司和项目建设单位。

第三章 实施办法
第14条 凡申请使用外资贷款采购施工机械与勘测设计装备的单位(或归口部门),在提出申请立项的同时,应提出偿还贷款的安排,作为审查立项的附件。其还款款源为企业的更改资金或生产发展后备基金。
第15条 使用国外贷款采购的施工机械和勘测设计装备,统一由部财务司和外资办代表铁道部与偿还单位签订内部有偿使用的协议。协议文本须附采购设备清单。协议实施过程中,如出现实现需要的总金额超过协议规定的总金额,而贷款又能承受时,经协议的双方同意,可作必要的调整。如有少量余额返回项目统筹使用。
第16条 各偿还单位协议别、项目别、支付年度别,一年两次将还本、付息或过期费向外资办财务处办理偿还手续(外资办开户银行帐号:建行北京铁道专业支行23310795)。部外资办核收后,向偿还单位开出收据,同时将偿还金上缴部财务司。
第17条 本办法自第四批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和第二批日本政府贷款的增补项目——大秦铁路二期工程开始试行。
第18条 对使用进行一、二、三批项目贷款和日本政府二批项目贷款采购的施工机械,其中施工机械的资金偿还,由负责偿还单位同外资办协商确定还本付息的期限和办法。原则规定:从一九九一年开始偿还,铁路工程总公司经租站管理的设备,偿还期不超过十年;铁路局、工程局管理的设备,一般偿还期可考虑十至十五年;确有困难的单位,经部批准偿还期不得迟于外国贷款的偿还期。勘测设计装备的资金偿还办法,另行研究确定后试行。
第19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属部外资办。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丹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丹政办发〔2007〕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丹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丹东市政府网站建设及内容保障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2.丹东市政府网站建设及内容保障工作目标考核百分标准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五月十二日



丹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丹东”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的管理,确保门户网站高效、安全运行,切实把门户网站建设成为市政府政务公开的渠道、对外宣传的窗口、服务公众的桥梁,充分发挥网站的功能和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门户网站包括市政府主网站(以下简称主网站)与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各直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子网站(以下简称子网站),是市政府在互联网上统一建立的网站群。
第三条 门户网站是市政府统一发布各类政务信息、为公众提供网上办理有关事务的平台,是推进政务公开、展示丹东形象的窗口,也是政府联系群众、服务公众的桥梁和纽带。
第四条 门户网站由市政府主办,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政府网站管理中心具体负责主网站的建设、运行、管理,并负责对子网站实施业务指导、运行监督、人员培训。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必须明确主管领导、落实经办人员,具体负责子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第二章 网站建设
第六条 门户网站的建设要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的原则,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体现特色,规范运作。
第七条 门户网站的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协同建设、分级管理、资源共享。
第八条 各县(市)区政府应按照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原则,减少本地区独立建立的子网站,统一建立当地的政府门户网站。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在未具备可靠运行和有效监管条件前,可托管运行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中。
第九条 各子网站可依托主网站网络资源,利用市政府门户网站的硬件、软件、网络和安全设备建立子网站,以利于资源整合,节省投资;个别应用规模较大须自行建设的,要按政府网站统一规划进行建设。

第三章 信息管理
第十条 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门户网站要建立健全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报送、发布和更新制度。实行严格的上网信息审批制度,主网站和子网站实行信息审核分级负责制,未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的信息不得在本级网站上发布。本着 “谁上传、谁负责”的原则,各子网站的内容管理单位要对上网信息进行严格把关,确保上网信息安全。
第十一条 门户网站依法及时发布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政府职能有关的信息,应当注重上网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和完整性。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各直属事业单位的子网站,通过信息报送、网上抓取、网站链接和栏目共建的方式,向市政府门户网站提供全市性的信息资源。
第十二条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应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及子网站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必须及时、准确地在子网站同时向主网站提供下列信息:
主要领导、机构和人员信息;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和相关政策解答;面向公众的各类办事指南和服务类信息(各种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的条件、依据、工作程序、办理承诺、联系电话、责任人、监督电话等。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事项,要明确提供收费标准及其依据);各类政策性、规范性文件;各类政务动态、公告、通告、公示、便民告示和其他向新闻媒体披露的政务信息;主网站要求提供的专用信息。
第十三条 子网站的信息内容必须及时发布和更新,首页动态信息每5个工作日至少更新1次。
第十四条 建立门户网站信息员联络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各直属事业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上网信息的上报、更新、发布等工作,并加强与市政府网站管理中心的日常联系。同时,将子网站的负责人、信息员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网站管理中心备案,如发生变更,应该在变更后1周内报市政府网站管理中心备案。

第四章 互动应用
第十五条 门户网站互动栏目主要有市长信箱、建议提案办理、市民投诉、效能投诉、政策咨询、网上办事等。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通过门户网站互动栏目的应用,增强与市民的联系沟通,方便公众网上办事。
第十六条 承担行政审批事项和面向社会服务的各部门、各单位,应以方便公众办事为出发点,大力开发网上办事系统,开展网上办事服务,并同时做好与主网站的技术衔接工作,将所提供的在线服务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提供同步服务或数据共享,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提供“一站式”的公共服务。
第十七条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规定工作程序,指定专人及时认真办理并答复网上投诉、咨询、意见和建议,逐步实现门户网站的统一受理、统一反馈。
第十八条 要严格监控交互式信息服务、转接服务、链接服务等,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第五章 运行维护
第十九条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等规定,门户网站的域名管理应遵循以下规范:
(一)主网站的域名为:dandong.gov.cn,代表丹东市国家行政机关。
(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的子网站,由市政府办公室分配为***.dandong.gov.cn(市政府办公室免费分配),其中***为各单位标准简称的汉语拼音字头组合。各子网站也可根据需要向各域名注册机构申请注册dd***.gov.cn的域名(域名费用自理),其中***为机构标准简称汉语拼音字头的组合。
第二十条 子网站运行维护须采用下列方式中的一种:
(一)采用在市政府网站管理中心虚拟主机方式的(市政府电子政务综合网络平台免费提供),网站安全及网络管理统一由市政府网站管理中心负责。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必须定期检测网站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市政府网站管理中心联系。
(二)采用在市政府网站管理中心主机托管方式的,网站安全及网络管理由市政府网站管理中心负责,服务器的设置及应用由各子网站管理机构负责。托管主机内只准上载和运行与子网站相关的内容和程序。
(三)采用主机自管方式的,须将方案上报至市政府办公室,经审定同意后方可实施。采用此方式的子网站,其服务器主机必须放置在本单位机房内,网络的管理和服务器的设置及应用由子网站管理机构自行负责管理。机房应符合《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2887—2000)和《计算机场地安全要求》(GB/T9361—1988)等标准的要求,确保子网站的环境安全、设备安全和记录介质安全。
第二十一条 采用在市政府网站管理中心虚拟主机或主机托管方式的子网站的运行维护费用由市政府网站管理中心统一向市财政申请、使用。
市政府网站管理中心定期监测各子网站,发现问题及时告知该子网站负责人并协助解决。

第六章 网站安全

第二十二条 门户网站的管理部门应增强网站安全意识,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各自职责,建立健全门户网站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在网站建设中,要加强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对信息系统的安全进行实时监控,对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和应用系统进行安全加固等。各独立建立的子网站要具有实时的入侵检测、病毒防护、安全监测手段,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网站被攻击和非法篡改。
第二十四条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必须落实专人负责本单位信息的上传工作,保管好本单位的上传密码等信息。如有遗失,必须及时通知市政府网站管理中心,以确保网站的安全运行。
第二十五条 各子网站不得随意更改子网站域名或IP地址,如需要变更,应报市政府网站管理中心备案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六条 要保证门户网站及各子网站7×24小时正常运转,如发生故障,要及时排除,确保一般故障2小时内修复、疑难故障12小时内修复(包括硬件损坏)。
第二十七条 应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等规定,加强网上互动内容监管,确保信息安全。
第七章 监管考核

第二十八条 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室字〔2005〕24号)、《关于做好丹东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丹政办发〔2006〕64号),市政府办公室与市目标管理办公室将对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的信息报送、内容保障、子网站建设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列入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并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7年6月1日起实施,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丹东市政府网站建设及内容保障
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一、考核依据

为规范我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促进政务公开,推进网上办事,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和工作效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根据《丹东市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我市电子政务系统建设的通知》(丹政办发〔2005〕36号)和《关于做好丹东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丹政办发〔2006〕64号)精神,结合我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范围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三)中省驻丹各直属单位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各部门、各单位上一年度在门户网站建设中的工作绩效,主要根据门户网站的内容保障工作、各子网站的建设情况,对政务公开、信息服务、网上办事、网上服务、子网站维护等情况进行考评。

四、组织领导及考核办法

(一)组织实施:年度考评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并组织实施,考评结果认定由市目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市政府网站管理中心具体承担考评、数据汇总等事务性工作。

(二)考核程序和办法:市政府办公室每年要对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及各部门、各单位的网站建设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由日常考评、年度考评、综合考评三部分构成,各单位对内容保障方案若有异议请及时与市政府网站管理中心沟通协商,每年12月20日后提出异议的不予调整。

对出现责任事故和安全事故的网站,取消网站年终评优资格,同时,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扣减其目标管理考核相应分值并予以通报。

1.日常考评。占总考评分的50%,考评内容由月度网站可访问性考评、月度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考评、月度子网站建设考评三部分组成。采用记分制量化考核,兼顾内容时效性和内容质量,按月统计。

月度网站可访问性考评,由市政府网站管理中心部署应用程序自动监控计分。

月度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考评,在网上审批、发布系统开通之前,暂以各部门、各单位上报至市政府办公室的保障内容为基础,依据考评标准计分。

月度子网站建设考评,由各子网站每月10日前将上月子网站增加内容和修改内容的标题、发布时间、链接地址的目录报至市政府网站管理中心,经核对后依据考评标准计分,凡在每月10日前未报的,该部门(单位)的月度子网站建设考评当月以0分计。

2.年度考评。占总考评分的25%,由年度市政府门户网站转办的市民投诉、意见和建议以及市长信箱等办理、反馈情况及各部门、各单位年度工作总结组成。

3.综合考评。占总考评分的25%,在每年年底前,由市政府办公室通过市领导和专家评测(占综合考评的60%)、社会监督员评测(占综合考评的20%)、自评互评(占综合考评的20%)等形式进行综合计分。

(1)市领导和专家评测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邀请市领导和专家组织评测。

(2)社会监督员评测由市政府督查室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进行评测。

(3)自评互评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

五、考核奖惩办法

(一)市目标管理办公室根据市政府办公室考核的得分结果,将考核得分计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分数。

(二)根据考核得分结果,确定各部门、各单位年度工作考核档次,评出前20名为“市政府网站建设先进单位”,达到基本要求的为基本合格,达不到基本要求的要予以通报。对考评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考评排名。

六、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为每年1月份。

七、评分办法

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

八、其他

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2 :

丹东市政府网站建设及内容
保障工作目标考核百分标准


考核内容
满分
考评标准

1. 网站可访问性考评
10
• 1 次访问故障 6 小时以内的扣 2 分。

• 1 次故障超过 24 小时加扣 3 分。

3. 每月中出现 3 次或 3 次以上访问故障,本月为 0 分。

2. 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考评
20
• 没有按政务公开规定公开政务信息的,一次扣 2 分。

• 本部门(单位)应向社会公众提供的行政审批和社会服务,没有开展网上办事业务的扣 10 分;提供内容不完整、不准确的,一次扣 2 分。

• 凡在市内主流媒体 ( 报社、电台、电视台 ) 上刊登、发布而未第一时间向市政府门户网站提供的各类重要政务信息,一次扣 2 分。

• 各部门(单位)向市政府门户网站提供的政务信息,如被采用,每条加 2 分。

• 凡上报内容不符合《保密法》等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不能评为先进单位。

3. 子网站建设考评
20
• 凡子网站内容中有空链接,一条扣 2 分。

• 凡在市内主流媒体 ( 报社、电台、电视台 ) 上刊登、发布而未第一时间在子网站发布的各类重要政务信息,一次扣 2 分。

• 未及时更新子网站信息,一次扣 1 分。

• 子网站首次发布或改版发布前,未报市政府网站管理中心备案的,扣 10 分。

• 子网站的域名和 IP 地址更改前未报市政府网站管理中心备案的,扣 10 分。

• 在子网站设立在线服务功能,开展网上办事服务,未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提供一体化服务或数据共享的,扣 10 分。

• 没有向市政府门户网站提供或在其承办的子网站上建立咨询、投诉、监督窗口的,扣 5 分。

• 子网站没有在所有页面顶部建立与市政府门户网站的链接扣 2 分。

9. 凡出现发布内容不符合《保密法》等规定,不能评为先进单位。

4 、年度考评
25
• 年终未向市政府网站管理中心报送网站建设及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年度总结的扣 10 分。

• 对网上受理的市民咨询、投诉和意见、建议以及市长信箱等转办件,未按时办理并反馈的,一次扣 2 分。

5 、综合考评
25
• 市领导及专家组对各部门、各单位的网站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测( 15 分)。

• 社会监督员对各部门、各单位的网站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测 (5 分 ) 。

3. 各部门、各单位自评互评( 5 分)。

注:未按规定建立子网站的为 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