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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实施一年评估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1 21:54:39  浏览:975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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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实施一年评估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实施一年评估工作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9〕1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市政府令第155号,以下简称《规定》)自2008年5月1日修改施行至今已1年。为推动立法机关、实施机关与社会的良性互动,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宁波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甬政发〔2008〕78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对《规定》实施1年的情况进行立法后的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通过对《规定》的立法技术、立法内容、实施绩效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和综合评价,并提出处理意见,为完善《规定》和改进行政行为做主要参考。
二、评估内容
(一)《规定》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方面。《规定》的宣传情况;相关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方面。行政机关主动公开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依申请人申请公开有关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拟作出的决策、制定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者编制的规划、计划、方案等,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项的预公开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方面。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问题;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提交情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申请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情况。
(四)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向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监察部门或者上级行政机关举报情况;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情况;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的赔偿情况。
(五)其他需要评估的内容。《规定》设置的有关信息公开的制度的可行性情况;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的建立情况;《规定》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评估阶段
(一)自评阶段:5月30日前。由各地、各部门对《规定》实施1年来的情况进行自我总结,形成自评报告。
(二)检查阶段:6月1日到6月20日。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市法制办对各地、各部门贯彻实施《规定》的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客观分析、认真总结。各地、各部门要以此次评估工作为契机,对《规定》进行系统的再学习。要结合评估工作要求,对《规定》实施1年来的情况进行系统、全面的回顾与总结。要结合工作实际,对《规定》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进行认真的分析与研究。
(二)规范自评、及时上报。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评估内容中规定的五方面内容进行总结,形成自评报告。报告中有关数据统计时间截至2009年5月1日。自评报告请于5月底前报市政府办公厅。
联系人:葛立楠,联系电话:87182565;
邮箱:geln@ningbo.gov.cn。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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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有关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二、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2月6日




民事法律渊源探析

刘亚利


  民法的渊源的是指民事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形式,它主要是表现在各国家机关根据其权限范围所制订的各种规范性文件之中。
  一、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由全国代表大会制定,并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中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的方针和路线的规定、关于财产所有制和所有权的规定、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等,都是调整民事关系的重要法律规范,也是《民法通则》和各种单行民事法规必须遵循的法律依据。近年来,我国一些地方的法院在民事和经济审判中,在缺乏实体法依据时,曾援引宪法为依据,表明宪法具有可司法性。
  二、民事法律
  民事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和八面威风的民事立法文件,是我国民法的主要表现形式。其中,《民法通则》在民事法律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它是我国基本的民事法律,其仅次于宪法。在合同法方面,我国已于1999年3月15日由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于1999年10月1日生效。在特权法方面,我国已制定了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担保法等法律。在知识产权法方面,我国已颁布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在亲属法方面,我国有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在商法方面,我国已制定了公司法、保险法、海商法、票据法、证券法等法律。可见,我国民事立法的基本规则已经建立,但仍然需要制定一部民法典予以完善。
  三、国务院发布所事法规、决议和命令
  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它可以根据宪法、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受权,制定、批准和发布法规、决议和命令,其中有关民事部分的法规、决议和命令,是民法的重要表现形式,其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民事法律。
  四、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的最高审判机关,依法享有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各专门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职权。为了在审判工作中正确贯彻执行法律,它可以在总结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发布司法解释性文件,包括发布在审判工作中适用某个法律的具体意见(如颁布《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及对具体案件如何适用法律作出批复。
  五、国务院各部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所规范性文件
  上述规范性文件又称为行政规章,规章并不属于立法,但在司法审判活动中,行政规章应当作为裁判的重要参考。
  六、地方性法规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纂驱的自治机关在宪法、法律规定的权限内所制定、发布的决议、命令、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中有关民事的法律规范。尽管地方立法必须依据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而制定,在效力范围上具有从属性,且在适用范围上具有地域局限性,但地方性法规也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据垢受权而制定的法规,同样具有洪都拉斯的效力,属于洪都拉斯重要渊源。
  七、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
  在我国,作为民渊源是受限的,只有经国家认可的习惯,才具有所法渊源的意义。我国是幅辽阔的多民族国家,在少数民族聚居在地区习惯在民法渊源中具有一定的意义。如1951年最高人民法院西南分院关于赘婿要求继承岳父母财产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如当地有习惯,而不违反政策精神者,则可酌情处理。”
  最后需要讨论建立判例法的问题。我国传统上属于大陆法系,不承认判例法的地位。我们认为,我国虽为成文法国家,但建立判例制度不仅将我国历史上重视判例制度的必要性具体表现为:第一,判例法与成文法各具特点,很难说谁优谁劣。最佳办法是将两者融为一体,相互取长补短。正是由于这一原因,至本??岳矗?乇鹗堑诙?问澜绱笳揭岳矗?酱蠓ㄏ翟诜?尚问椒矫嫦嗷ソ咏?腿谇ⅲ?鱿至艘恢帧扒魍?窒蟆!钡诙??游夜?乃痉ㄊ导?纯矗??⑴欣?贫扔蟹ü僭诓门兄姓?肥视梅?伞E欣?旧硎钦?肥视梅?伞⒔馐头?傻难?澹?虼俗裱?壤??导噬衔?ü僬?饭苡梅?商峁┝酥傅肌5谌??邢拗品ü俚淖杂刹昧咳āS捎谀壳?W法规定较为原则、抽象,特别是由于立法沿不完善,因此给法官的自由裁量留下了很大的空间,这就需要通过判例对此种自由裁量权作出知觉的限制,了防止自由裁量权被览胜。因为按照遵循先例的要求对于相同或相似的情况,必须适用相同的规则,判决的结果应当大体保持一致。法官不可随意地行使自由裁量权,而应受对法律的适宜笔准确的裁判示范作用的先例的拘束。保障判决的大体一致性,也可以充分实现法的安全价值。第四,有利于尽快提高法官裁判质量。为保障司法公正、提高裁判质量,必须要通过建立判例制度,为法官制作判决书提供良好的样板。每一个待命都是在事实的认定和说理方面的标本,法官必须要按照先例来制作判决书,既要讲楚事实,又要讲楚道理,做到严格执法、以理服人、公正裁判。


北安市人民法院 刘亚利